1、电气工作安全管理变电所两票三制保证变电所工作和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有: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即“两票三制度”等。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是保证电气工作和电气操作安全的重要的组织措施。(一)交接班制度1)变电所电气值班人员上、下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2)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 30 分钟停止正常操作。3)交接班内容包括:1 本所运行方式;2 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3 异常运行和设
2、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4 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5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6 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7 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4)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5)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核查核实。6)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并与系统调度实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回检查。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1)过负荷
3、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5)根据领导的指示增加的巡视等。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巡视检查应遵守如下安全规定: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论设备停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 7-2安全距离的规定。2)巡视中发现高压带电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值班员不得接近故障点 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 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
4、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以防雷击泄放的雷电流产生危险地跨步电压对人体的伤害,防止避雷针上产生的高电压对人的反击,防止有缺陷的避雷器雷击时爆炸对人体的伤害。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三)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为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完好的处在备用状态,应定期对设备及备用设备、事故照明、消防设施进行试验和切换使用。变电所应根据规程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项目、质量标准,以及设备定期轮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对运行影响较大的切换实验,应做好事故预测和制定完整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中。为保证安全,规范管理,变电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