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所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乡(镇)电管站改革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供电所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的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第二条 供电所安全管理主要职责1受县供电企业的委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2负责辖区内高、低压线路、输配电设备及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巡视检查、维护检修
2、、安装验收。按规程要求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3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4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电力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第三条 基础工作管理县供电企业要制定详细的供电设施更新和改造计划,确保设备健康水平。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设备健康状况、缺陷处理、事故检修、安全试验、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各种台账、档案资料。第四条 巡视检查管理必须建立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纪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人检修计划,及
3、时修复。第五条 漏电保护器管理农村用电户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供电所负责配电台区内公用总保护和分支保护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纪录。第六条 检修试验管理建立设备检修和试验制度,按规程要求的试验周期,编制设备检修、试验及设备升级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电力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全健康水平。供电所的安全生产器具和检修设备及仪器仪表,要按规程要求定期试验。第七条 安全责任制供电所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并纳入县供电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所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与县供电企业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农电工要与供电所所长签订安全考核责任书,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