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和目的11 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1 2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 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2、编制依据2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22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23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4 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25 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3、引用术语、定义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4、职责41 指挥部(项目
2、部)411 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412 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42 监理42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 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423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424 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43 施工承包商431 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4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433 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434 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