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会议类别及内容第一节 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监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安全监察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1、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研究决定工程局及
2、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3)审定工程局年度安全工作报告。4)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及安全工作考核奖励结果。5)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提议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安全问题。2、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由安监办进行记录,根据会议决议的重要程度,适时形成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委主任签发,并由安监委主任确定发放范围。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全体会议,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1、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研究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奖惩结果。2、会议记录: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并确定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