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编写目的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2、编写依据2.1、 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2.2、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具体要求4.1、 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 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 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 、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4.2、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责任所
2、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 :主要责任人:罚款 1000 元;次要责任人:罚款 800 元。4.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300 元:4.3.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4.3.2、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4.3.3、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4.3.4、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4.3.5、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4.4、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 200 元:4.4.1、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4.4.2、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
3、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4.4.3、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4.4.4、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4.4.5、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4.4.6、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4.4.7、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4.4.9、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4.4.10、无故旷工者。4.5、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 100 元:4.5.1、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4.5.2、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
4、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4.5.3、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4.5.4、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4.5.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4.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4.5.7、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4.5.8、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4.6、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 50 元:4.6.1、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4.6.1、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4
5、.6.1、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4.6.1、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4.6.1、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性通过者;4.6.1、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4.6.1、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返回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4.6.1、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4.6.1、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4.6.1、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4.6.1、其他未尽事宜。4.7、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旁观者罚款 100 元。4.8、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 200-500 元奖励;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 100-200 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4.9、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5、本制度解释权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