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安全管理规定1、锯片上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l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2、 锯片必须锯齿尖锐, 不得连续缺齿两个,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O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万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不小于 5OO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冷却。直径 60OnUn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喷水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