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制度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 2000 元或停工 10d 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 4h 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