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器设备管理制度(一)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机、风扇、空压机、电杆机、起重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二)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三)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 5 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四)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五)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七)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使用人员离开,必须切断电源。(八)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告调换。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