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电瓶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充电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 掌握蓄电池、整流设备的性能原理及完好标准,持证上岗,遵章操作。第 3 条 配制和添加电解液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佩戴规定的劳保用品。第 4 条 调制硫酸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第 5 条 加强责任心,搞好整流设备、蓄电池的维修保养,保证蓄电池电量充足。第 6 条 电池的初次充放严格按规定操作。第 7 条 保持充电房整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二、责任追究:第 8 条 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蓄电瓶充电工负直接责任。第 9 条 不掌握蓄电池、整流设备的性能原理,造成设备毁坏的,蓄电瓶充电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0 条 配制和添加电解液时未使用专用工具的, 未佩戴规定的劳保用品,造成事故的,蓄电瓶充电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1 条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蓄电瓶充电工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