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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事业部作业相关方管理要求.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1898 上传时间:2022-04-0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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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热电事业部作业相关方管理要求1 目的为了规范事业部范围内对相关方作业的管理,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热电事业部范围内作业的相关方项目 (建筑施工、 技术改造、设备维修、外包劳务、物品拉运以及外来参观等)的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1.09.013.2热电事业部电石生产安全运行控制程序2011.01.203.3热电事业部质量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2010.033.4质量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总手册)2011.11.9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009.01.013.6招标投标管理制度20

2、11.3.283.7 集团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 职责4.1 本制度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进行管理。依据相关方作业项目的不同性质(工程、维修、外协、劳务以及其他作业项目) ,由作业项目所在辖区的分厂、部门负责对相关方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2 事业部各委托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作业项目计划进行初步审定,签订相关方作业项目的合同;对所签订的相关方单位的资质、人员作业资格以及满足作业需求所具备的安全条件的审查。4.3 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方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

3、全教育,相关方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到安全环保部备案,提供单位的资质、人员作业资格以及满足作业需求所具备的安全条件,确认审核后与安全环保部签订作业项目的安全协议书。4.4 各委托单位负责对相关方作业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项目验收工作,分厂对进入现场作业的相关方单位进行现场监督。4.5 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相关方作业行为考核单的兑现考核工作。5 管理内容和要求5.1 外来承包工程5.1.1 资质预审及选择管理5.1.1.1 在外包工程进行工程招标或议标时,依据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执行。5.1.1.2 在确定外包施工单位后, 委托单位要填写委托作业项目书 (见附表)到事业部安环部办理作

4、业手续,事业部安环部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质审查,并做安全教育告知后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如有特殊工种作业内容,施工单位需提供特殊作业人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在安全环保部备案。施工单位要依照工程量缴纳50010000 元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于事业部安环部。5.1.1.3 安全审核不合格,拒不缴纳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未按照要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未进行安全教育等的施工单位, 不准进入作业现场施工。5.1.1.4 委托单位和安全环保部要建立外协单位作业管理记录表,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立外协作业管理检查表,记录作业单位安全状况,该记录表可作为以后

5、选择合格承包单位的依据。5.1.1.5 长期在热电事业部施工的外包单位以及一些零星工程 (造价在 5 万元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工程)可以每一年签订一次安全协议书。5.1.2 开工前的安全管理5.1.2.1 在施工前施工所在分厂要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做安全告知,说明作业区域内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防范措施,并留存安全告知记录。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作业管理的要求,施工管理员(委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必须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时工器具是否具有检验合格书。5.1.2.2 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所在的分厂(部门)必须对施工单位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提出本厂(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及防范措施,

6、要求告知人员签字确认并留存记录。5.1.2.3 施工单位必须持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一寸照片到事业部安环部办理施工人员入场证(工本费 5 元)方可进入施工现场。5.1.2.4 开工前, 施工单位要针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的告知。5.1.3 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5.1.3.1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热电事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以及事业部、分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1.3.2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所在分厂(部门)需派出一名具有生产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以及办理动火、设备检修、动土、登高、抽堵盲板等作业证等有关手续。分厂(部门)各工段应指定当班负责人(调度、专工、主操) ,对本生产辖区内的外包施工人员安全作业进行管理。当生产作业环境中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当班负责人有权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或撤离施工现场,指令发出后施工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执行。5.1.3.3 委托单位应派出施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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