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 取暖、 烧水烹任等情况, 责令停止使用, 按供电局规定处以 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 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 10-50 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