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参加本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学习、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