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一)分管生产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工作的安全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二)生产副总经理分管部门、个人所从事的本职工作负安全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运行负领导责任。(三)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四)对生产系统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进行检查。(五)主持编制“两措”计划、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六)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
2、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七)就分管工作经常听取安监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八)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九)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分管单位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月参加一次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巡视。(十)按照调规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主持或委托他人对构成设备一类障碍、人身轻伤的事故进行调查, 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
3、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十一)推广、应用现代化手段,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生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供应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物资,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十二)贯彻执行检修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推广使用现代化的安全工器具。(十三)积极开展危害职工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使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四)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按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五)按照有关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临时工要像对本企业职工一样严格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倾向;同时做好本企业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六)定期组织对生产现场运行和检修规程进行修订,对生产现场运行和检修规程的正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