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制度第一条 凡新领用或经修复的防爆设备入井,使用队必须报请机电、安全部门进行入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入井。第二条 凡购置回矿的防爆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第三条 入井设备必须在地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头、档板、密封圈、喇叭口、各紧固螺丝是否齐全,各防爆面的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第四条 入井防爆设备要建立单台设备档案。第五条 入井后的防爆设备还应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入井使用的防爆设备防爆率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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