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试验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程1.任何在电气设备试验区内的用电工作必须事先到生产科申请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 ,由生产科负责统筹安排用电计划。2.凡未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者,严禁进入电气设备试验区。3.试验生产设备,应每日提前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 。其它部门申请用电工作须提前一天到生产科办理。节假日期间用电,须在节假日前提前申请办理。4.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必须由用电部门负责人签批,用电工作负责人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待得到安全用电管理组长的工作许可后,方可进入电气设备试验区进行试验工作。5.用电工作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知责任,明确告知用电工作内容、方法及有无危险源和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人员、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和调试设备可能造成危险的用电工作,用电工作负责人还应事前告知,双方共同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后方可实施。6.试验人员在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试验区内各种规章制度,并无条件接受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7.试验工作完毕后,用电工作负责人须履行工作终结手续,待得到安全用电管理组长的用电工作终结许可后方可离开。8.对违反本规程者,上报生产主管副经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