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宿舍安全用电管理一. 目的规范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二.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办公公共区域及宿舍。三. 职责3.1 安物办负责监督办公区域和宿舍的安全用电情况。3.2 人事总务课负责落实办公区域和宿舍的用电安全。3.3 维修系负责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布置安全。3.4 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四. 定义安全用电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和维修电工设备。五. 内容1、 办公室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1.1. 办公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办理。未经生产中心-维
2、修系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生产中心-维修系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1.2. 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直接组织施工, 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安物办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1.3.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1.4.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
3、,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1.5. 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 必须经安物办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1.6.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1.7.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 要关闭总电源。 24 小时用电的设备, 必须有专人值班, 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1.8. 凡
4、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生产中心-维修系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1.9.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生产中心-维修系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1.10.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生产中心-维修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 12 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1.11.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
5、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2、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2.1.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2.2. 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2.3. 禁止使用电热毯、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电锅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依据员工奖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4. 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人事总务课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2.5. 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人事总务课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2.6. 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按规定处以罚款。六.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