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方案.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3294 上传时间:2021-04-0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41.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方案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方案 天津海港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管道泄漏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天然气管道泄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 事故类型 (1) 由于第三方交叉工程施工导致管线遭到损坏,发生破裂,导致管道内天然气大 量泄漏; (2) 管道本体发生腐蚀穿孔,造成天然气泄漏; (3) 管道遭不法分子恶意破坏,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 (4) 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漂管、悬空、变形或断裂造成天然气大量泄 漏的事件。 1.2 危害程度分析 (1) 天然气管线因周边工程野蛮施工、第三方恶意破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管 道损坏,大量天然气泄漏,影响了分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

2、; (2) 大量天然气泄漏,影响管道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 北京及天津地区正常天然气供应; (3) 大量天然气泄漏,导致周边环境污染。 1.3 应急处理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指挥统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公司自救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本公司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现场处置机构,在应急 响应状态下立即组成。站长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维修员工、加气工组成。 2.2 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2.2.1 站长应急职责 (1) 负责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2) 负责管道应急响应程序的

3、启动; (3) 获得事件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现场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过程; 2.2.2 副站长应急职责 (1) 发生应急事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周边警戒; (2) 配合抢修单位编制抢修方案并上报; (3) 配合应急抢修人员按照审批后的抢修方案进行抢修并现场监护; (4) 配合修组对抢修的现场进行验收并上报抢修结果。 2.2.3 管道巡线工职责 (1) 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汇报; (2) 听从副站长指令,完成应急事件初期的处理; (3) 根据管道副站长指令完成对应急事件现场的警戒; (4) 负责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进入抢修现场; (5) 对应急事件的抢修现场进行监护。 3 预防与预

4、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 道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压力管 道管理制度。 4 应急处置 4.1.1 响应程序 事件处置流程 4.2 处置措施 4.2.1 巡线工处置要点 (1) 发现天然气管道泄漏后立即上报站领导和分公司调度室; (2) 进行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3) 对现场周围持续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4) 向站长汇报情况并执行相应指令; (5) 严格按照监护方案进行抢修现场监护。 4.2.2 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 接到巡线人员汇报管道发生漂管、悬空事件,确认事件发生后下令启

5、动应 急预案。 (2) 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隔离、警戒。 (3) 根据情况通知周边企业,引导疏散群众。 (4) 根据情况通知公安、消防等单位。 (5) 设人在路口引导抢修车辆。 (6) 向公司主管领导电话汇报。 (7) 配合现场抢修组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8) 跟踪、落实、记录现场抢修进展情况并向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9) 抢修完毕,下令关闭应急预案。 4.2.3 副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 区域; (2) 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初期处置; (3) 及时派专人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及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4) 配合编制抢修方案并组织人员现场监护抢修施工。 (5) 安排专人监护抢修过程; (6) 抢修完毕后参加验收。 5 注意事项 (1) 加强应急培训及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出现此类介质泄露事件,巡线员工不要惊慌,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上报 上级领导,说清事情发生情况和现场情况; (3) 要求不能在现场打手机电话,要穿戴防静电工服、车辆要求有的防火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实例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