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2 职责2.1 公司安全例会2.1.1 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2.1.2 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2.2 项目部安全例会2.2.1 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2.2.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3 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3.1 公司安全例会A 经理或安全负责人;B 工会主席;C 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D 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
2、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E 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3.2 项目部安全例会A 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B 同级工会负责人;C 班长或副班长;D 专职安全员;E 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1 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4.1 公司安全例会A 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B 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C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D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E 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4.2 项目部安全例会A 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B 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C 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5 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5.1 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 4 小时。5.2 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 2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