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1.本制度规定了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2.站内应有门卫室,其人员的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用,变电站大门正常应关闭并上锁。3.如有外来人员需进入变电站的,应由门卫人员事先询问来人情况,并通过站内电话或对讲机征得当值主值同意,方可办理进站手续。4.凡分公司机关人员及支公司人员, 需要出入变电站, 必须凭本人工作证,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站。5.凡分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职工进入站内工作,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站工作。6.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在支公司领导的陪同下, 或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
2、核实后方可进入,并由门卫人员做好登记。7.外包工进(出)站内工作,必须自动出示支公司安监股签发的临时工作证, 服从带队人和工作监护人的指挥, 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随意游荡,并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8.严禁本站职工家属、亲友进入站内生产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需会见本站职工的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同意。9.除本站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站内住宿,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在站内住宿的必须经站长批准。10.本站职工借用公物必须经站长批准,并持站长(副站长)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将公物带出,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检查或拒绝其带出。11.变电站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和停放车辆。非门卫人员严禁在门卫值班室闲谈聊天
3、、看阅报刊杂志,以免妨碍门卫人员的正常工作。12.站内严禁停放外来车辆,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放的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同意,并按规定位置停放。13.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14.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他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15.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除。16.变电站各室门窗均应安装牢固,正常时均应上锁,并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7.运行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门窗关闭,并上锁。18.变电站重要区域(安全用具室、库房等)应安装防盗门,窗户应加固。20.运行人员若发现有人进行盗窃等破坏变电站设施的行为, 应立即报警。21.变电站室外照明应充足,满足运行巡视及检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