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 xxx 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 ,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
2、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税务登记证;、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 x 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3、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 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分包施工队伍进场 7 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现场施工人员在 40 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
4、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
5、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