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三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各单位或所
2、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三、综合检查由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联营体)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一、现场检查;二、仪器检测;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第六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第七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第八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