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工作监护检查制度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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