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供应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燃料供应部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燃料供应部副主任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煤种采购、煤场储煤等管理工作负 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力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采购符合本厂锅炉燃烧标准的煤种,由于煤种不符合要求使锅炉设备不能达到正常出力或使锅炉熄火应视情节承担责任;4负责煤源运输到达电厂的日期均匀,并保证煤场储煤应有的储量,由于储煤不足,影响正 常发电,应视情节承担责任;5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教育,对驻矿、驻港人员加强外出工作纪律教育, 并经常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负责海运部门及其他航运部门的船舶在本厂码头安全停靠与离开, 如由于上述船舶的责任造成本厂码头损坏,应负责与船舶方交涉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