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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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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4192 上传时间:2022-04-0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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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根据电力法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供电营业规则 、 用电安全导则 、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农村用电安全防护能力,指导和督促农村用电客户规范受电设施的配置、建设和运维,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等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

2、责:(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

3、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

4、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提升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农村用电的触电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五)督

5、促、检查、考评所属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六)负责城市郊区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第七条 县供电企业是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二)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上报审批,按照批复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有关基础资料。(四)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常识。(五)结合农村用电特点及季节特点,在政府主导和用

6、电客户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检查。(六)告知用电客户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必要时,促请政府有关部门督导落实。(七)分析、总结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工作。(八)及时应对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用电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第三章 农村用电安全检查第八条 市、县供电企业每年应根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检查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能力(一)检查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护区内自建房等。(二)检查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三)检查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齐全、规范。(四)其它影响农村配电设施防护能力的内容。第十条 检查农村用电设施防护能力(一)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农村临时用电装置是否完好。(二)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整改,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三)对私拉乱接、挂钩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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