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票规定1、检修电气设备,必须有停送电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2、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票编制、签发与管理一般规定:工作票应有项目名称、停电时段、影响范围、操作的开关及刀闸编号、相关供电系统图等内容,供电系统图应注明设备名称、电源名称、负荷名称、操作的开关及刀闸编号、接地线安设位置、警示牌悬挂位置及停电影响范围,停电影响范围应用点划线圈出。工作票应注明具体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和施工人员;编制人须签字,并经签发人、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和矿机电负责人的签字同意后方生效。工作票签发人、矿机电负责人必须经过工作票签发资格培训合格。工作票一式四份,工作负责人、矿调度室、机电值班
2、室和工作票签发人各执一份。工作票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多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工作票需要延期应在施工时间未结束前向工作票签发人和矿值班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工作票一旦签发原则上不得更换工作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全体工作参与人员,将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核查。工作票破坏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填写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严禁利用停送电工作票
3、进行限定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检修、检查。3、检修地面供电系统和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和设备,工作票编制、签发和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般规定工作票应由施工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准系统外人员担当运行线路的检修、试验、维护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并经过集团公司教培部门培训合格、具备工作票签发资格,具备工作票签发资格人员应以书面文件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变配电场所。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
4、备(线路)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过所在科(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工作许可人应是经所在单位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或左安全措施人员) ,同时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该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对在高压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部分停电者或在其它设施、回路上工作需要停用高压电器设备 (线路) 和要做安全措施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对在变配电设备(线路)的其他工作不需要高压设备(线路)停电、停
5、用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非连续进行的事故抢修工作仍然要使用工作票。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工作票应用蓝(黑)色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票面尺寸为 A4打印纸,字体为 5 号宋体字,表格随内容变化而增减,并与内容一同打出,不设续页。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应该具有编号。工作票的编号由 8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四位数为年度编码,第 5、6 位为月度编码,后
6、2 位为工作票顺序号编码。一个设备(线路)运行维修单位同种同类工作票编号不得重复。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备案。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责任。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级以上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有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填写各个分工作票的负责人,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票人员姓名。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分工作票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