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技术监督是风电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线路设备要从设计选型、现场安装、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第三条 线路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设备评估分析以及生产运行情况分析,防止由于设备选型不当、材质不当、运行工况不良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2、,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第四条 线路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第五条 线路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新能源公司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第八条 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
3、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重点;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组织因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
4、决重大技术问题;7、开展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九条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主要风电设备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4、参加风电公司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架空输电线路
5、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企业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提出年度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7、参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架空输电线路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8、参与风电公
6、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第十条 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本企业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各级职责为: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架空输电线路装置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重点;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落实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了解本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