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1总则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特制定本细则。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13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风电场。2 表彰和奖励规定21 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风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1
2、.1 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 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2.1.2 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年度完成率 95%以上;2.1.3 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22 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风电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2.1 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2.2.2 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2.2.3 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风电场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2.2.4 能认真执
3、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 100%;2.2.5 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2.2.6 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23 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 500-5000 元2.3.1 避免了群伤事故者;2.3.2 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2.3.3 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2.3.4 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2.3.5 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2.3.6 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2.3.7 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2.3.8 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2.3.9 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4、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风电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4 反违章奖励2.4.1 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 100-500 元。2.2.2 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 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 100-500 元。3 处罚规定31 原则: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32 对事故的处罚规定:3.2.1 凡
5、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322 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3.2.2.1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3) 事故次要责
6、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 6 个月,并给以1000-3000 元罚款;(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 500-1000 元罚款;(5) 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 500 元罚款。(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 500-1000 元。322 .2 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待岗 6 个月, 并给以 1000-3000元罚款;(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 1000-200 元罚款;(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待岗 3 个月并给以 500-2000元罚款;(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 500-1000 元罚款;(5) 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 300 元罚款。(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 500-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