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 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
2、视持续改进。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 ,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 确保费用落实。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
3、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 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 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判定单元和本
4、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 6%。(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 12%。(3)风险度是否大于 15%。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
5、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 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 每小组至少 2 名专业骨干。(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 A、B 角。(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 、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 , 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 、 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
6、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八)总结会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二)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