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一、新灯补充的规定1、每月给灯房补充 15 盏新灯。2、每月按定量少投入一盏新灯,奖励矿灯房 20 元,每超投入一盏新灯,罚款 40 元。二、修旧利废的规定1、矿灯房每检修翻新出一盏确定报废的矿灯,经充电放电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盏奖励 20 元。2、矿灯的报废和翻新灯投入使用,必须经过机电业务主管部门的严格验收,翻新灯必须确保达到合格矿灯质量标准。三、灯房必须加强矿灯的管理,加强矿灯的日常维修和岗位工的责任心,确保矿灯充电质量。四、矿灯领用实行交旧换新制,对使用不善未达使用周期的矿灯,由使用人承担 50费用。五、灯房必须确保矿灯的完好,每发现一盏红灯、灭灯、失爆灯罚款 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