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三、职责: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
2、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四、程序与规定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
3、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
4、各种不安全作为。(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2、违章分类(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 100 条 ,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类违章、类违章和类违章。(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
5、,罚款 200 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 100 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 100 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 100 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 100 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 100 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 50 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 50 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
6、况下拆除临时拉线。 罚款 100 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 50 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10) 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 50-100 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 200 元。罚款对象驾驶员。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 200 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 元。罚款对象责任人。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类违章) :1) 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 (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 ,罚款 50 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 100 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 100 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 ,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