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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分厂岗位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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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4706 上传时间:2022-04-0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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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石分厂岗位安全规程1.1 凡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2 进入岗位前, 必须按规定配带齐全本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1.3 生产操作时,应精神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睡岗,不准在班上打闹嘻耍,班前、班中严禁酗酒;1.4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 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1.5 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 设备;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1.6 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 CO 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1.7操作人员作业过

2、程中如感到身体不舒服 (如头痛、 呼吸困难、 呕吐等) ,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1.8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 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 设备的八个必须”,以确保人生安全;1.9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国家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乙类禁火区,应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修需动火,必须按照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1.10 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电炉上应备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护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及时通知分厂领导和综合科;1.11 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处应设置警告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1.12 应经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整洁和工作道的畅通, 不准在岗位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1.13 各环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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