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华能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加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有效地防范电力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电力生产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各岗位员工对下列重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或负有主要、次要责任及事故扩大责任的,将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人身伤亡事故;2.重大设备损坏事故;3.火灾及爆炸事故;4.全厂停电责任事故;5.一类误操作事故;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7.重大
2、交通事故;8.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第三条 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1.1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50 人及以上者。1.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3 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 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1.3 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2.设备事故等级划分:2.1 特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 万者。2.2 重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 300 万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30 万者。*
3、锅炉、汽机、发电机损坏 40 天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名牌出力。或虽然在 40 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 3 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大 40 天。*220KV 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损坏,30天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名牌出力。或虽然在 30 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 3 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大 30 天。*一次事故时 2 台机组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第四条 依照有关规程制度的规定,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各岗位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
4、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车间) 、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并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以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体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4.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健全,并且责任明确。定期召开安全网例会。5.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由厂长(主任)召集有关部门(车间)正职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 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确定的各项预防措施,由专人负责,认真
5、落实,消除重大隐患。6. 加大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对各类生产人员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对新入厂、新上岗、在岗的生产人员和新聘任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工作票几种人每年进行培训考试,并正式公布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制度,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7. 结合“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及现场实际,及时制定年度“两措”计划和防范事故的措施计划,做到费用、质量、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四落实,“两措”完成率达到 1008. 做好电气绝缘、继电保护、金属、化学、电气热工仪表和压力容
6、器及特种设备等项监督和取证工作。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不得将禁忌症、职业病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9.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在新设备、系统投运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和程序,编制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根据需要对现场规程应及时进行补充或有关条文修订;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履行审批程序。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清单,并按照清单配齐到各岗位。10.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安全周(月)活动、管理者监察活动,对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所、设备、设施及重大检修、操作项目应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按季节特点及事故规律,结合安全性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事故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机检修或停用,并向公司汇报。11. 坚持班组班前会、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