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总 则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人人控制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3、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 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4、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奖励条款1、安全生产奖分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条款。2、电厂每年组织一
2、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2.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内实现安全生产 3 个 100 天。2.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三个:部门(或科室)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个。2.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自身安全档案中所列考核控制指标均完成的人员。2.4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八个人:机关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各部、车间管理人员一人,班组长二人,基层生产人员四人。2.5 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 5000 元。2.6 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 3000 元
3、。3、各部门于每年一月五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表(见附表) ,经厂部审核后批准。三、处罚条款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执行*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规定条款。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罚款 5000 元的处罚,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 3000 元。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半年、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 5%的处罚,对次要责任者罚款 5000 元。4、机组发生了非计划停运或其他一类障碍,对事故单位给予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 2%的处罚。5、发生二类障碍事件,执行设备可靠性考核管理规定条款。6、发生一般性违章行为,执行*发电厂违章处罚条例条款。四、附则1 、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务院、劳动部、公安部等有关法规执行。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2 、 各部门应根据煤电公司与电厂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