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放管理制度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连队罚款 500 元,对生产技术科罚款 100 元。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3、 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 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处理。4、不按抽放设计施工抽放钻孔,每孔次对抽放人员值班、跟班队长各罚款 5 元。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6、打钻参数、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抽探负责人罚款 30 元,对当班负责
2、人罚款 20 元。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 100 元。8、停止打钻期间,抽探人员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 20 元。9、抽探负责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总工审批后,送达物资供应科,否则罚款 20 元/件;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物资供应部门罚款 10 元/件。10、对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的,每处对相关人员罚款 100 元。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 50 元。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 50 元,对值班队长罚款 30 元。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 50 元。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 50 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