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所(高配室)安全管理制度1、高配室是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单位安全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2、严格出入制度,非本所人员或外单位进所联系工作、参观访问,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好记录。3、电力部门检修人员进所工作,须持工作证或有关证明;用电监察人员进所工作,须持用电监察证。4、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领导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5、值班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会客。6、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所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所内摄影、摄像。7、加强消防工作,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所内,控制室、开闭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蓄电池等,仓库严禁烟火,并设醒目警告牌。8、发现火灾或其它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汇报。9、机房内应设置栏板、拦网等设施,防止小动物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