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安全管理规定1 装载机入场后 10 天内,必须向监理部上报装载机的质监机构检验合格证,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2 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挖掘机的有关规定执行。3 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3.1 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3.2 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3.3 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 0.5 米左右为宜。3.4 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3.5 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3.6 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3.7 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3.8 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3.9 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3.10 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4 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4.1 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4.2 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4.3 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