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检修班设备变更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变更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T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2、管理标准)试行3 术语和定义蓝图:晒图纸俗称“蓝图纸”,是一种化学涂料加工纸,专供各种工程设计、机械制造晒图之用,是生产与科研、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用品。4 管理职责4.1 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4.2 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4.3 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设备变更分类5.1.1 全厂设备和系统变更,依其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5.1.2 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均列为甲类变更:5.1.2.1 发电机、 主变压器、 高压开关等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系统以及 380V及以上
3、电气系统、事故照明、UPS、通讯载波和调度等干线系统对全厂正常运行有重要影响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设备的变更。5.1.2.2 设备报废的变更。5.1.2.3 生产设备重要结构和特性的变更。5.1.2.4 电气一次或二次系统上的变更。5.1.2.5 380V 以上的电气系统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信号及报警装置的变更。5.1.2.6 主要设备的重要部件的变更。5.1.2.7 新增装生产设备或原设备的拆除。5.1.3 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列为乙类变更:5.1.3.1 辅助设备、保安设备的变更,不影响主设备的出力、安全及效率。5.1.3.2 凡是在甲类原则外的系统上的设备及分支系统的变更。5.1.4 除甲
4、、乙类之外的,影响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指厂资料室保存图纸及资料)列为丙类变更。5.2 设备变更手续5.2.1 凡属甲类设备变更,事前提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5.2.2 凡属乙类设备变更,事前经专业主管批准,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5.2.3 凡属丙类设备变更,则必须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据此修正原来记录及图纸。5.2.4 凡因事故修理,使设备变更,则按甲、乙、丙类分别于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5.2.5 基本工程建设中的电气设备变更,如有全套完整详细的竣工图纸,可不依本制度办理。但凡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变更,由负责该项设备的部门,按其所属类别按本制度办理“设备变
5、更执行报告”单。5.3 设备变更办理程序5.3.1 凡变更甲、乙类设备的均须事先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5.3.1.1 甲类由专业主管审查,专业主任复审后交生产领导批准。5.3.1.2 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批准,报专业主任处备案。4.3.1.3 甲、乙类填写一式三份,交生产部专业主管、技术档案室各一份,自存一份。5.3.1.4 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5.3.2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提出日期, 须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项目须在施工前三十天提出),其所有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因事故抢修而变更设备,必须征得付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口头同意后执行,事后三天内由专业主管负责办理设备变更手续。5.3
6、.3 凡改进工程及大修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经上级核准的设备变更,不须再作事前申请报告,仅须执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在报告中应注明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及名称、编号。5.3.4 各类设备变更峻工后须在七天内提交“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而对于变更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须在设备启动和操作前五天由设备负责单位绘制出改变后的图纸,经审批交有关运行现场、值长组等,作为操作使用。但仍要按规定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5.3.5 对于“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的要求:5.3.5.1 严肃认真的按报告单的内容进行填写。5.3.5.2 报告应附蓝图或注尺寸的简图,并附加说明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操作系统的变更,应同时附改进前、后的系统图。执行报告单应附修后正式图纸,以便资料室照图样复晒有关单位进行相应修改。5.3.5.3 蓝图及简图上应有有关各项系统、机件的名称及规范,所附的审批参数依据必须是正式资料。5.3.5.4 改进工程已有详细竣工验收图及资料者,可不必重复报,仅须在报告上注明有关图号。5.3.5.5 报告应按要求逐级进行审批,审批后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若发现原方案确有不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