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敏电阻器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一、资料所用产品技术标准或详细规范(包括有安全标准) 、产品样本(品)目录、安全性关键件或原材料一览表、关键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和检定情况。二、受检范围直流电源或频率不大于 400Hz 的交流电源中保护电子设备或其他对浪涌敏感的设备免受损坏的浪涌抑制型(或过电压保护)压敏电阻器。三、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1. 使用标准:GB/T10193-1997(IEC1051-1:1991) 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第 1 部分:总规范GB/T10194-1997(IEC1051-2:1991) 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第 2 部分:分规范浪涌抑制型压敏电阻器SJ/(报批稿) 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安全要求2. 检验项目:标记、压敏电压、漏电流、等级电压、脉冲电流(8/20s波,10 次) 、脉冲电流(8/20s 波,1 次) 、脉冲电流(2ms,10/1000s波,1 次) 、稳态湿热(或高压蒸煮) 、温度快速变化、上限类别耐久性、着火危险(耐燃烧) 。四、试样30 只/规格。五、安全性能评定各检验项目试验合格,则判定为产品安全检验合格。每一试验组允许 1 只不合格,着火危险不允许有不合格,多于 1 只不合格的,判为该试验组不合格。易于改进的,可允许重新送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时,再出现任何一次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