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置停工安全检修制度第一条 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二条 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三条 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第四条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批准,严格执行。第五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
2、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第六条 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监督检查。第七条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性工作。第八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实行国家工
3、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九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第十条 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堵漏抽。第十一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
4、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请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第十二条 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 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定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第十三条 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 、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第十四条 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5、施工。第十五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十大禁令执行。第十七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槽、堤水井内)作业,必须选配适合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进入塔釜、储罐、槽车、
6、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的,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漏在设备内部。、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配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 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10、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 ,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11、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轮换休息。第二十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