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装置安装使用的安全规定1、未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的设备禁止投入运行。2、各种设备的轮、轴等外露的旋转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不许任意拆卸丢弃,否则不得投入运行。3、设备启动前严格执行开停机操作程序,必须与有关人员互相配合,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机。4、不许缺角带运行,新旧角带不能搭配使用,并及时调整角带的松紧度。5、随时注意机器运转的声音、温度、异味,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6、设备起火,涉及风网系统的先停风机,切断电源,按火警通知有关人员。7、禁止攀扶、跨越登踩正在运行中的设备,如果必须攀登,应采以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要有人监护。8、对在高温、高压、腐蚀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9、禁止在设备运行中处理故障或清理设备。10、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各种安全装置,检修完成后的设备,其安全设施必须恢复。11、设备运行中,身体各部位不得进入防护装置防范的区域内部。12、各种操作平台、作业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禁止码放物品。13、凡要长期封存的设备重新启用时,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