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维修组安全职责第一条、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第二条、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等;第三条、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第四条、 参加项目的申报、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工作;第五条、 负责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并负责台账的建立和更新;第六条、 负责公司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票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第七条、 负责制定和审核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
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第八条、 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第九条、 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第十条、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调整、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第十一条、 在布置检维修计划时,同时制定、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组织按时实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第十三条、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第十四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协同办公室定期组织设备安全考核;第十五条、 参加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