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报废制度设备更新、改造根据生产要求,各连队在每年 12 月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机电科及机电矿长,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参与实施,机电科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其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指导;公司按规定提取设备更新、改造基金。机电科汇总审批后的计划,督促各连队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科相关技术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方面的存档。对于改造的设备, 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 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更新改造的设备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报废一、对超过使用年限低效高耗的陈旧设备,应申请报废处理。二、对损坏严重,修复价值超过原价 80%的设备,应申请报废。三、对失爆的电气设备已无修复可能的应申请报废。四、所有申请报废的设备,必须经过有关技术人员的检查鉴定,报上级有关领导批准。五、批准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注销该设备的设备台账。六、报废的机电设备只可拆零部件使用,不准整机再用。七、报废的机电设备由矿有关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