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2.名词解释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3.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4.1 事故等级划分4.1.1 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4.1.2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4.2 事故报
2、告程序4.2.1 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 ,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 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 、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4.2.3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4.2.4 发生
3、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 24 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 ,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 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 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1 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 、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
4、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4.3.2 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 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5.表格1 设备事故报告表设备事故报告表年月日填报单位填报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设备损坏情况及价值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及原因防止措施单位处理意见公司处理意见上级主管意见参加事故分析人员单位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填表人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