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一、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行专职负责制。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公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工。 各工种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和设备维护保养制。二、设备安装、领用时,有关单位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上账手续,凭设备组签发的设备领取证到设备库领取,未经许可严禁白条发放设备,夜间或假日处理紧急情况发放的设备要在三日内补办手续。三、设备下井前,由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和管理员、领用单位、检修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防爆性能,完好状态等) ,并进行必要的性能试验,对合格品要进行填写“设备验收合格证”和“防
2、爆合格证”,三方签字后可下井,否则一律不准下井。四、大型关键设备的安装,领用单位要编制安装规程和安装方案,并有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正式基础设计和施工图。安装过程中应按指定的施工网络图和有关技术规定实施,并对安装工序质量作全过程的详细记录。五、主要设备(如主提升设备、主扇风机及主排水设备等)应制定经济合理的运作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探伤、精度检查和技术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维修,严禁设备甩掉安全保护装置、超负荷和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六、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 90%以上(大型设备台台完好) ,使用率达 80%以上,带修率不
3、超过 5%,机电事故率不超过 1%,防爆设备无失爆,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七、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结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 ,不超负荷运行,保持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八、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保养质量。机电科每月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并严格进行考核。对严重损坏或丢失设备的单位,要严格按机电管理奖罚条例处罚。九、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或设备结构,必要时必须经机电科或机电副矿长同意。十、对于不能整机下
4、井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制定拆卸方案,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拆卸,拆卸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以防在运输中损坏设备,设备在拆、卸、运输、安装过程中,要明确责任,防止设备损坏或零部件丢失。十一、矿属各部门使用设备的单位无权转借设备,如本矿单位需要互相借用,调拨或移交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与外单位发生借用或调拨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方可借调,并办理借调手续。十二、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十三、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机电科指定一名副科长专管,根据设备要求建立油脂档案,各单位应指定一名技术员对设备润滑油脂进行专职管理,严格制定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油脂卡片和档案,根据设备性能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选择润滑油脂的品种。十四、供应部门采购油脂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品。十五、各单位的润滑油、加油桶必须专桶专用,清洁卫生,分类存放,并标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