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修验收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我厂工程检修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1、工程检修完毕后,施工方根据计划表上验收负责人,对自己施工的项目,必须进行检修自查,经其确认后要求签字。2、验收负责人在确定检修完毕后要进行空运转试验,须检查的内容和应达到的技术要逐一落实。例如各种运动机械的平稳性,振动,噪声,轴承的温升;电气,液压(气压) ,润,冷却系统的工作状况;操作机构动作的准确性和灵敏性;制动限位连锁装置的灵敏性扩准确性;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及各种信号指示灯和仪表的正确显示等。3、负荷试验时,应按试验程序和规范操作,对试验中应检测的数据做好记录。4、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员方可签字,未经签字的项目按施工质量不合格处理,预期未完工对施工方进行 20100 元罚款,后果严重的通过责任分析后裁定。5、验收签字后在短时间内再次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及责任,首先对验收负责人进行 20100 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处于 105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裁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