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人员管理叉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企业内部准驾证,严禁无证上岗。驾驶人员不操作叉车超过 6 个月,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驾驶人员驾驶叉车作业过程中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项。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具体要求工程项目、检维修和其他临时性用叉车实行派车制度。车交班需双方检查确认,每日投入使用前,应按使用维护保养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做好记录。起步前,驾驶人员应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系好安全带,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缓慢平稳起步,禁止突然起步;起步时方向盘禁止处于极限位置。作业过程中,驾驶人
2、员应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环境,包括附近人员、固定或移动的物体。载物高度不应遮挡驾驶人员视线;特殊情况下应专人引导,倒车低速行驶。驾驶人员应遵守企业厂内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速度不超过 15公里/小时,转弯、经过路口或视线受阻场合以及接近或进出库房、在库房(车间内)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转弯、经过路口或视线受阻场合、接近或进出库房时应鸣笛警示。转弯时应开启转向灯,禁止高速和逆向转弯。坡道行驶应缓慢平稳,货物应朝上坡方向。禁止在坡道上停车、转弯和横跨坡道行驶。严禁空档滑行。货叉应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应适当后倾,严禁行驶过程中升降货物。驾驶人员离开叉车时,应将货叉
3、降至地面,叉车熄火,拉紧手刹,取走钥匙。在防爆区域作业的叉车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叉车“带病运行” 。叉车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叉车应定点停放。燃气叉车入库应关闭气瓶供气阀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企业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要求, 须每月对叉车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査。 全面检査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叉车作业时禁止以下行为超载、偏载、单叉作业;冲击性和快速叉取货物;采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人员站在叉车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人员通过或站在起升部件下方;叉车载人作业、行驶;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易燃物附近停车;燃气叉车靠近热源、明火或类似的点火源以及在阳光下暴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