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针, “突出重点,早做准备,统筹安排,服从大局” , 以对人民的财产负责的精神,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加强控制, 确保施工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切实抓好防火工作,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甲乙双方职责:1、甲乙双方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建筑构件和建筑
2、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6、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7、所有参施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二、甲方职责:1、甲方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仓库、易燃物堆放场所)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要“严禁烟火”。2、甲方主要安全保卫消防领导,要对消防员日常工作进行提示指导。3、消防员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4、甲方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情况。5、甲方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乙方及时整改。6、施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和
3、书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三、乙方职责:1、乙方要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甲方、公司及项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2、乙方施工队队长必须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人。3、乙方必须成立安全消防组织(必须有书面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4、乙方要接受甲方对其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消防知识提问及考试,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消防项目及时整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5、乙方要设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6、乙方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甲方并消防隐患。7、乙方不准将消防
4、器材及设施它用。8、乙方不准占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应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必须有专人负责。10、乙方不准随意动火和明火作业,乙方如须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申请,经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落实看火监护人,在确认周围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设备必须安全完好。动火施工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挂证上岗,懂防火知识,有防火预备措施,有看火人,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动用明火作业。11、施工交叉作业时,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四、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名称:负 责人:乙方名称:负 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