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特种设备的安装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对特种设备的调试能够符合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二、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书后方可投入使用。三、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超过
2、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四、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3、编制定期检查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验工作。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7、配合使用单位制定: (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2)操作人员守则。 (3)安全操作规程。 (4)常规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报检制度。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养制度。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重点部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六、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七、定期培训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须去的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八、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报废处理,并报注册登记机构。九、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