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一、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二、有纵向焊缝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三、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四、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五、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七、磕伤、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八、 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 50mm 范围内凹陷深度在 6mm 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属报废钢瓶;九、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 0.25%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超过 15 年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一、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