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